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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医须知

  尊敬的患者:
  热忱欢迎您来我院就诊,为使您顺利安全就诊,请认真阅读以下须知:
  1、凡来我院就诊人员须持有门诊病历,持就诊卡实名就诊,病历及就诊卡不能相互借用及串用,若由此导致不良后果,由患者自行承担。
  2、办卡时原则上需要本人身份证办理,若无身份证时请仔细填写卡片信息,一经确认后,就诊信息不能更改。务必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就诊卡,就诊时请随身携带。
  3、务必妥善保管门(急)诊病历,切勿涂改、刮擦、撕页、损毁,门诊病历是您就诊、处理医疗相关问题的重要依据。
  4、按时间顺序粘贴您所接受的各项检查报告(结果)单,以便妥善保存,切勿涂改、毁损、遗失。
  5、就诊过程中请妥善保管您的钱物,防止丢失。
  6、您就诊时,有权决定是否接受医师推荐或要求的特殊检查(治疗)项目。如接受特殊检查(治疗)或门(急)诊手术,请您在知情同意书上亲自签字或指定代理人签字,由代理人签字的,请在门(急)诊病历相应位置书面注明所指定的代理人并授权委托;如拒绝接受医师推荐的项目,请您在病历及知情同意书中拒绝意见并签名。
  7、在我院就诊过程中,对医师采取的检查、治疗意见,如有疑问,请马上与医师联系。在本院取药后,应注意药物的使用方法,如有疑问,请及时向药剂师或医师咨询。
  8、请您遵照医嘱治疗,病情如有变化,应及时来我院就复诊。